吉林市人事局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制度
1 、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态度热情,耐心细致。
2 、坚持原则,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3 、对符合办事条件及办事程序的,严格按工作时限规定的期限认真完成,不拖不压;对不符合条件及办事程序的按政策解释清楚。特殊情况,在按工作权限逐级请示报批的同时,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4 、随时受理、认真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5 、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凡是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经常接触的、国家规定保密除外的人事编制政策规定、相关事项等,全部向社会公开。
6 、实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聘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民主人士、有关专家以及邀请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担任人事编制工作监督员,对人事编制政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虚心接受新闻媒体等的舆论监督。局、编办机关设立检举箱和举报电话,受理群众投诉举报。
吉林市人事局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
市人事局、编办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个人和其处(室、局)及所属事业单位领导责任:
1 、服务态度 " 生、冷、硬、推 " ,不使用文明用语,不文明办公的。
2 、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搞假公开的。
3 、对符合办事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和批准的。
4 、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或对前来办事人员进行刁难和打击报复的。
5 、工作时间脱岗、离岗,延误正常公务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的。
6 、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不良影响或给群众带来损失或伤害的。
7 、其它违反《吉林省县以上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市人事局、编办政务公开、服务承诺有关规定的。
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需要追究责任的人员,区分不同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扣发三个月目标责任制奖金;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给予通报批评,扣发半年目标责任制奖金;问题严重,影响较大的,调离工作岗位,并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扣发全年目标责任制奖金;触及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