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表彰奖励在“奋斗三年,总量翻番”中做出突出贡献公务员的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市委办公厅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7 年 3 月 2 日 关于表彰奖励在“奋斗三年,总量翻番”中做出突出贡献公务员的方案
“奋斗三年,总量翻番”是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我市经济发展,提前一年实现“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的重要举措,为了表彰奖励在“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务员,不断激发广大公务员激流勇进的创新精神,埋头苦干的务实精神,“比学赶帮超”的竞争精神,制定如下表彰方案。
一、表彰奖项、名额及范围
(一)表彰奖项及名额。
1. 突出贡献奖 200 名;
2. 特殊贡献奖 50 名;
3. 突出贡献领导干部奖 50 名。
(二)表彰范围
突出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的评选范围为市直各部门处以下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突出贡献领导干部奖的评选范围为各县(市)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北大湖开发区、市直各部门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和直属事业单位副县(局)级以上的领导干部。
二、评选条件
(一)突出贡献奖评选条件
1. 积极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政治素质好。
2. 围绕“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扎实工作,创造性地完成组织、领导分配的各项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贡献突出。
3. 履职尽责,为“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积极动脑筋、想办法、出主意,在参与招商引资、依法行政、软环境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各项工作中成绩显著。
4. 围绕“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宽松和谐环境和高质量服务,群众满意率高。
5.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廉洁勤政,团结同志,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强,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纪律和行为规范。
(二)特殊贡献奖评选条件
1. 创造性地贯彻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市委、市政府保持一致,政治素质好。
2. 思想解放,开拓创新,围绕“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扎实工作,除按时保质完成组织、领导分配各项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外,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直接引进境域外投资 5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营造宽松和谐软环境,促进经济发展、政务公开、便民服务等项工作有重大贡献,工作成果在本系统、部门站排头,创一流工作业绩。
3. 履职尽责,务实求新,为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运用新思维、新方法,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别是在“ 123 工程”建设上有高招,遇到疑难问题能破解,关键时刻能挺身而出,为群众办实事。
4. 诚实守信,作风扎实,不图名利,不计个人得失,言行一致,廉洁勤政,团结同志,工作中模范带头作用强,严格遵守机关各项纪律和行为规范,群众满意率高。
(三)突出贡献领导干部奖评选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 围绕“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奋斗目标,工作有新思路、新举措,结合实际,创造性超常规地全面完成组织、领导赋予的各项工作任务,有职能绩效考核 10 项指标和关键绩效考核 9 项指标任务的系统、部门能够完成指标任务;没有考核指标的,主要工作指标要创历史最好水平,位居全省前列,贡献突出。
3. 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敢于和善于解决处理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得到上级领导和同行的公认,年内本单位或分管工作没有群众有效投诉和上级通报。
4. 作风扎实,深入实际,讲求实效,不图虚名,重视基础工作,不搞短期行为,不作表面文章,认真接受群众监督,群众满意率高,民主测评达到优秀。
5. 自觉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履行经济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求,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推荐评选活动要体现民主、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办理,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一)推荐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保证质量。
(二)要保证评选的民主性、公正性和透明度,采取自下而上民主推荐、逐级审核、层层筛选的方式进行,推荐的候选对象在所在单位要进行公示。在普遍推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推荐的有特殊贡献的公务员候选对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和有关部门及部分群众参加的评选委员会进行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候选对象并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三)要紧紧围绕“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结合工作性质和专业特点,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要注重面向基层,真正把那些在“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工作中成绩突出、贡献大的公务员推荐上来,突出贡献奖的领导干部上报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并将意见一起上报。
(四)评选表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特殊贡献的公务员、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是加强我市公务员队伍建设,实现“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目标的重要措施。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评选表彰先进作为一次总结经验,宣传典型的过程,通过这项活动,树立一批可信、可敬、可学的先进典型,激励和带动全市公务员艰苦奋斗,更加努力工作,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赋予我们的“奋斗三年,总量翻番”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的突出贡献奖、特殊贡献奖、突出贡献领导干部奖,颁发证书和奖金,其中:
突出贡献奖 奖金 3000 元,
特殊贡献奖 奖金 5000 元,
突出贡献领导干部奖 奖金 5000 元。
评选活动从 2007 年 1 月 开始, 2008 年 1 季度召开表彰大会。表彰奖励活动从 2007 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一次。
五、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这项评选表彰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有关领导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统计局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