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人事局文件

吉市人字 [2006] 10 号

关于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

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


各县 ( 市 ) 区人事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人事 ( 干部 ) 处:

 

    按照省人事厅《关于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通知》 ( 吉人字[ 2006 ] 27 号 ) 要求,今年继续开展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工作,现就关有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以 2002 年以来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 1951 年 12 月 31 日 以后出生)。基本条件是: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或是国家自然科学奖获得者。
    (二)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或是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及其以上奖励一项前 6 位 、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两项前 6 位人员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三项前 3 位人员。
    (三)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研究成果有独到见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发表过在学术界和社会上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著作或学术论文, 或是省(部)级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首位人员。
    (四)学术造诣较深,被同行公认为该学科的带头人,以首位作者出版过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或在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被《 SCI 》、《 EI 》等科学引文检索收录 5 篇以上,引用率较高)。
    (五)在完成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和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消化高新技术中 ,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或产品,为我省技术创新做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或是国家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和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奖励的主要完成者(前 3 名)。
    (七)医疗技术精湛 ,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 ,或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成绩突出,得到国内同行公认。
    (八)在农业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有效地推动了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村经济发展 ,在省内外产生重要影响的农村优秀实用人才。
    (九)在信息、金融、财会、外经外贸、公共管理、法律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做出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
    (十)在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领域,成绩卓著,是重点学科或艺术门类的带头人。
    (十一)在教练执训工作中成绩卓著,培养出打破世界纪录和多年保持全国纪录运动员的著名教练员。
    (十二)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做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同行中享有很高声誉。
    二、选拔范围
    凡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单位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可申报。户籍不在我市但来我市创办 、领办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 ;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等方式 来我市工作,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申报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不在选拔范围。
    三、选拔名额
    全市拟选拔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15 名左右。各部门要根据各自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和选拔条件从严掌握,认真推荐, 特别突出的可增报 1 — 2 名人选,推荐人选在 2 名以上的要排出先后名次。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 1 。
    四、选拔程序
    (一)人选推荐工作按隶属关系进行,以县 ( 市 ) 区 、部门为申报单位,非公有制组织单位的由市中小企业局统一申报。
    (二)市人事局组织同行专家进行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推荐人选要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为期 5 天以上的公示,并经各级政府、部门(单位)领导审定后,方可报送。
    (三)推荐人选材料由市人事局统一报送省人事厅,省人事厅对上报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议, 根据评议结果 , 初步确定提交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的有效候选人。
    (四)按照“跨部门、宽领域、多层次”的原则,省人事厅组织省内相关专业的知名专家、 学者组成评选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 对确定的有效候选人进行集中评议和民主投票,确定考察人选。
    (五)省人事厅对评审委员会确定的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将评选和考察情况汇总整理,报送省政府审批。
    (六)经省政府审定的入选名单在《吉林日报》和省政府网站上予以集中公示(公示期为 7 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入选人员,由省人事厅发文公布。
    五、奖励待遇
    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由省政府颁发《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荣誉证书。在 4 年管理期间 ,由省财政每人每月发给省政府特殊津贴 500 元。
    六、申报材料要求
    1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见附件 2 ) 5 份(由申报人填写,并附电子文档);
    2 .《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见附件 3 )一式 5 份(由申报单位统一填写,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推荐 2 人以上者要按申报类别分别进行排序,涉密人员要加以注明,附电子文档);
    3 .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份(原件经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交验审核后退回);
    4 .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2 份。包括:身份证、职称证、学历学位证复印件,有代表性的成果、论文和著作复印件(成果、论文为复印件;著作为封面及目录的复印件 ,并标出主要贡献的相关段落 ;被引用和评价情况相关内容的复印件 ,并注明出处),重要奖项获奖证书复印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与学术技术水平及业绩贡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材料要装订成册,标引出目录,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证明材料不得超过 30 页,评审结束后不退还本人)。
    上述有关表格,可从吉林省人事厅( www.rst.jl.gov.cn )下载。
    5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 2006 年 4 月 10 日 ,逾期不予受理。
    6 .材料报送地点:
    吉林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与职员管理处 ( 解放北路人才大厦 507 室 ) 。
    联系电话: 2507806     联系人:李长忠
    选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是加强和改进人才工作,关心和爱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实施人才兴业战略,加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于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 、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社会环境,激励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快出成果、多出成果、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和我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发展服务,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县 ( 市 ) 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推荐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人员和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参评资格,并追究申报人及推荐单位的责任。

二○○六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
1 . 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名额分配表

2 . 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表

3 . 第九批吉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推荐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