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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局网站 www.jlsp.gov.cn   2007年9月18日   来源:吉林市人事局

昌邑区编办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名称

 

来源: 昌邑区人事局 投稿: 张 胜

    为推进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乡镇事业单位名称,昌邑区编办下发吉昌编字〔 2007 〕 47 号文件,要求全区乡镇事业单位必须使用免征农业税配套改革时确定的新名称,以前的名称不得再用。已进行法人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如果与新的名称不符,必须在 9 月 15 日前 完成单位名称变更。未进行法人初始登记的事业单位,符合登记条件的,必须在 9 月 15 日前 完成初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