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编办、省民政厅《关于全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吉编办 [2007]174 号)和吉林市编办、吉林市民政局《关于做好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的通知》(吉市编事字 [2007]97 号)精神,从 2007 年 7 月 10 日 开始,蛟河市编办牵头、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配合,在全市稳步推进了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试点工作。
这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乡镇(街)农村敬老院的基础上组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明确其机构性质、名称及职责范围,依法参照事业单位进行法人登记,规范其业务行为,促进农村社会福利事业健康发展。整个试点工作到 8 月 15 日 结束,具体按四个步骤进行:
一是调查摸底。由市民政局牵头,编办配合,通过下发表格、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批准设置、资产权属、服务功能、办公场所、行政负责人产生、财务管理形式、从业人员状况以及改(扩)建进度等情况进行调查,摸清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对照登记管理法规,区分登记难易程度,认真审核条件,确定登记范围。二是依法规范。由市民政局、各乡镇(街)行文批准设立所举办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明确为其所属机构,并分别任命行政负责人;由机构编制部门行文明确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机构性质、机构名称、举办单位和宗旨职责范围。三是审批登记。由市民政局牵头,协调各乡镇(街)统一刻制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公章、财务章、主要行政负责人名章。指定具备法定资质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之后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会同市民政局对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按登记标准规范情况进行实地查验,对已经达到规范标准的提出同意登记意见,报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核,确认符合要求后由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按规定程序受理登记,审批发证,发布公告,及时归档。四是总结验收。对全市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登记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总结报告,向吉林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报告,并做好迎接上级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对暂缓登记的 3 个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督促整改,待达到规定标准后,依法进行登记。
这次试点工作是一项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工作,也是一项创新的工作。蛟河市作为吉林地区第一批试点县(市),将通过做好各个环节工作,为全地区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登记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