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 8 月 11 日 ,舒兰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转发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关于认真贯彻条例实施细则,依法加强事业单位法人监管的意见 > 》(舒编发[ 2006 ] 27 号),对法人事业单位的依法监管和对非法人事业单位提出了加强监督管理五条意见:
一、凡具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手续。
二对未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将不予办理增减编制、人员落编、变更单位名称、核定领导职数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证年审等相关事宜。
三对法定代表人缺位等暂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出具证明后方可办理相关事宜。
四、对具备法人条件但拒不登记的事业单位和具备法人条件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年审的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予以撤销。必须保留的事业单位,将在已登记的事业单位加挂牌子增加职能。
五、对长期不具备法人登记条件的事业单位,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原则上予以撤销。必须保留的事业单位,将其逐步过渡为法人事业单位或予以撤销。
提出以上意见后,对经费不独立、法定代表人空缺等原因造成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进行了注资或授予经费自主权和配备了法定代表人,并于近日对已具备登记条件的 21 家事业单位进行了设立登记,使初始登记率由原来的 72% 提高到 78% ,取得了显著效果。预计 10 月末前,还可完成 25 - 30 家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的设立登记工作,初始登记率可达到 85% - 90% 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