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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们:
刚才,省长助理、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建一同志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重点任务,并对做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提出了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并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根据市委、市政府对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就改革的具体任务及组织实施工作,我讲三个问题:
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按照省的统一部署,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的《吉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次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度,配套推进相关各项改革,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坚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党中央曾多次明确提出,“要改革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破除事业单位目前实际存在的干部身份终身制,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聘用制度是一种以聘用合同规范和调整事业单位基本用人关系的新型管理制度,即通过事业单位与职工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和职工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这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后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用人制度。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搞活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必然要求和选择,对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流动,实现用人上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和活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和法制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在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中,除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的事业单位外,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通过推行聘用制度,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单纯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在推行聘用制度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打破过去的身份管理,逐步实现岗位管理。实行岗位管理的前提是科学设岗。岗位设置是否科学,管理是否规范,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各事业单位要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出发,在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和人事部门核定的岗位数额,设置单位内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在设岗实施中要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和按需设岗、因事设岗的要求,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认真编写岗位说明书,为今后的管理提供依据。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应积极探索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用人办法,逐步改变现有单一的用人方式,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的人才智力流动,实现人才智力资源共享。
二是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和实行职员制度。 推行聘用制度的前提是要对事业单位各类人员实行分类管理。结合这次改革,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已经实施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工勤人员的岗位等级规范管理;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过去也曾经提出要建立职员制度,并实行了职员工资标准,但在管理上一直没有入轨。因此 , 按省的统一安排 , 要在这次改革中做好职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职员的等级由高到低划分为 1 - 6 级。 对在领导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其担任的职务和任职时间确定职员级别;对在非领导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其工作年限、职务等级、任职时间等,参照事业单位原非领导职务的任职条件确定职员级别,享受该级别职员的相应待遇。 职员制度的实行,将有效地解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的级别和待遇问题。
三是规范程序,实行竞聘上岗制度。 为激活事业单位的用人机制,规范聘用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下发的《吉林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现有人员要一律实行竞聘上岗。要根据岗位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原有身份和职务界限,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原则上一人一岗,根据工作需要,允许一人兼任多岗,但不允许一岗多人。通过竞聘或双向选择聘用的人员,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 聘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的主要标志。事业单位必须增强合同管理意识,按照合同规定的条款对职工进行管理。职工要依据合同的规定来履行义务,维护自身的权益。政府有关部门则要依法对事业单位与职工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聘后管理,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四是转换用人机制,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转换用人机制,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提高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事业单位出现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除政策性安置、涉密岗位以及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引进的高层次短缺人才外,都要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各部门不得再随意调入人员,政府人事部门不再办理调转审批手续。市里将制定下发《吉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明确公开招聘的范围、条件、程序和办法,各部门、各单位都要认真执行,严格按照规定开展招聘工作。
五是改革职称制度,全面落实评聘分开。 职称制度改革是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更是加强全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导向性工作。近年来,我们根据省的统一部署,开展了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工作;按照“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的要求,从 2003 年起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实行了评聘分开制度;取消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由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自主聘任,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抓住这次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有利时机,积极跟进并深化职称评聘制度改革。 首先, 要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评价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逐步把人才的评价、聘任权交给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 其次, 要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竞聘上岗,优胜劣汰。要以科学设岗为基础,真正建立起“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既可以同级聘任,对岗位确实需要、能力条件又胜任的,也可以低职高聘;反之也可以高职低聘,甚至不聘。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彻底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从机制上解决人浮于事、占着位置不干活、效率低下的问题。 第三, 在部分专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的改革做法。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今年首先在中小学校开展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取得经验后向其他专业推广。
六是改革任用方式,多种形式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 要改革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区分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分别实行聘任、选任、考任和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要逐步加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公开竞聘产生的力度,这次改革中,市直各部门要有一定数额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通过公开竞聘产生,逐步使公开竞聘成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产生的主要方式,把一批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得硬的同志选拔到事业单位领导岗位上来。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加强对任期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二)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灵活多样的激励机制,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凝聚和用好人才,进一步激发人才活力,具有重要的导向作用。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各部门和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特点配套跟进分配制度改革。要按照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要求,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逐步建立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一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宏观调控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根据事业单位的不同性质,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对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可申请实行工资总额静态包干,增人不增工资总额,减人不减工资总额,节余部分按比例分成,由单位自主安排使用。财政部分支持事业单位,可选择使用工资总额静态包干或动态包干的办法。原则上由财政将补助资金统一核拨到单位,与单位其他可用于分配的收益一起,自主用于分配;属于离退休人员费用由财政专项安排,不得挪作他用,且应优先保证落实离退休人员经费。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属于经营性的,可选择使用工资总额动态包干或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分配的办法;对具备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条件,经济效益好,自有资金充足,年终决算有较大盈余的,其工资构成中活的部分比例可逐步适当提高。
二是要实行自主灵活的内部分配办法。 各事业单位可以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单位实际,采取搞活津贴分配、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以及采取协议工资等分配办法。将职工的工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所承担责任和风险大小、劳动复杂程度等情况统筹考虑,确定津贴和岗位工资标准。由于事业单位类型不同、工作性质不同、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的承受能力也不同,各部门、各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特点,大家普遍认同的分配方式,把收入分配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出来。
(三)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在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过程中,由于编制、岗位、聘任条件以及应聘人员自身素质等多方面原因,必然会出现一些未聘人员,这是正常现象,也是建立竞争机制的必然结果,是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配置,提高队伍素质的需要。能否妥善安置好未聘人员,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能否顺利进行,关系到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标能否实现,也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各单位在推进改革中,要从维护稳定大局,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的高度,严格执行政策规定,认真妥善地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
一是要坚持以单位内部消化为主原则,积极探索实行多层次、多形式的安置办法。 事业单位的未聘人员过去曾为单位和社会做出过贡献,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也都受过良好的教育和专业培训,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因此,我们不能把未聘人员简单地推向社会,要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才能和专长。要坚持以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通过兴办新的产业、拓展服务领域或采取转岗培训等方式,妥善做好安置工作;也可以行业或部门为基础,探索在行业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间进行调剂的办法进行安置。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补充人员时,须优先聘用未聘待岗人员。凡有未聘待岗人员的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从社会上新聘工作人员。
二是要充分利用和执行好安置政策。 为做好改革中未聘人员安置工作,省里专门制定下发了未聘人员安置办法,明确了未聘人员安置原则、主要途径、政策措施及组织实施办法。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同时,也可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本单位情况和特点的安置办法,以积极负责的态度,为未聘人员重新就业,保证基本生活,提供方便条件和 必要的支持帮助。
三是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职工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加改革。 要从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注意体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帮助广大职工特别是未聘人员增强竞争意识,消除思想顾虑,坚定改革信心。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认真分析,做到心中有数,掌握工作的主动权,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事前。
(四)探索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问题,一直是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制约因素之一,也成为影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开展的一个“瓶颈”。这是一个全省性的问题,也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过去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绝大多数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现在让财政、单位、个人一下子拿出钱来补缴多年的积欠,一次性解决问题也不现实,只能采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办法”这一过渡性的措施,来逐步加以解决。结合这次改革,省相关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吉林省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新参加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根据意见的规定,今后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新参加工作人员一律实行社会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费,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解除事业单位人员的后顾之忧,从而畅通事业单位的“出口”,真正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能进能出,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
(五)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和发展改革成果
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要健全和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健全人员和工资总量的宏观调控体系与自我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和职务、等级结构比例的宏观管理办法;探索建立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的考核制度,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解聘辞聘制度,疏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口”,切实解决人员能进不能出的问题;进一步强化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重要措施来抓。及时受理人事争议案件,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加强对事业单位人事工作的监督,依法保障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进行监督的权利。总之,要通过对事业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来推动改革的进程,巩固改革的成果。
二、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 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省政府去年就做出了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经过反复研究,确定了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任务。下一步主要是如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定,抓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改革涉及面广,面临的情况十分复杂,特别是直接关系到事业单位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非常敏感。组织实施搞得好,就能确保改革目标的实现;搞得不好,不仅无法推进改革,还会贻误工作,给事业带来损失。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扎实细致地做好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遵循的原则
这次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必须始终坚持既积极又稳妥的方针,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范动作;要突出重点,把推行聘用制和实行岗位管理作为主要内容,实现用人机制的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保证社会和谐稳定。通过改革充分调动事业单位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的活力,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实施的方法步骤
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采取统一部署,分步实施,先易后难,整体推进,分批验收的方法进行,不搞一刀切,做到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整个改革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培训骨干。 在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三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要成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抓好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各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由领导班子成员及人事科(处)长、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具体负责本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
二是搞好宣传动员。 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及其它形式,深入做好改革的宣传工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事业单位全体职工认真学习领会改革的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宣传改革的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动员广大职工理解改革,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和环境。
三是集中培训骨干。 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后,采取集中培训的方式,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就改革的政策、程序、方法步骤等问题,对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领导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掌握改革的政策和办法,奠定改革的基础。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工作。
第二阶段,制定和报批方案。
各主管部门要在对所属事业单位的情况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摸底、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并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批准。部门改革方案应包括改革的指导思想、改革的范围、主要任务、实施的方法步骤、组织领导、相关保证措施等内容。为做到上报方案统一规范,制定了具体样式并已下发,请各部门和单位参考。
各事业单位要根据主管部门的改革方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和岗位设置方案,经全体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 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单独制定竞聘上岗方案、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未聘人员安置方案等相关配套办法。
第三阶段,入轨实施。 这一阶段主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调整健全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结合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各主管部门可采取竞聘、招聘等形式,充实调整配齐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把那些能力水平高、政治业务素质强、敢于改革创新的同志充实进去,以确保改革的顺利实施,推动单位的各项工作。按照省的要求,今后,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要逐步通过竞聘上岗产生。
二是公布改革方案。 各事业单位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将主管部门审核批准的改革方案、岗位设置方案、竞聘上岗方案及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等,向单位全体职工公布,让大家了解掌握改革方案、改革政策和办法,增强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监督。
三是组织实施竞聘上岗。 各单位按照竞聘上岗方案,每个岗位所需资格条件,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组织实施竞聘上岗工作。竞聘上岗的主要环节应包括:公布岗位和竞聘方法、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组织竞聘、决定受聘人员等。竞聘时各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笔试、面试、演讲、民主测评等办法。
四是签订聘用合同。 通过竞聘、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后,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对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单位的行政领导人员,不能作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直接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而应由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事业单位的行政领导作为其代理人与受聘人员订立合同。此外,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如果实行聘用制,也要按干部管理权限,与主管部门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聘用合同。为规范聘用合同,省里统一制定了聘用合同文本,各单位都要使用统一印制的合同文本。聘用合同签订后,应由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或委托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进行鉴证,以确保聘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是安置好未聘人员。 在竞聘上岗后确定的未聘待岗人员,所在单位要按有关政策规定妥善予以安置。由于各部门各单位的情况不同,省里制定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不一定完全适用每个单位的实际,所以各县(市)区和市直各部门,也可根据有关文件和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研究提出具体的安置措施或实施办法。
六是跟进实施分配制度改革。 在推行聘用制的同时,各主管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分配制度改革的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科学合理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在实行分配制度改革时,要充分考虑到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改革的力度、职工的承受能力以及实施的时机有机地结合起来,综合考虑,不能一步到位的可采取循序渐进的办法逐步推行。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
对完成改革入轨实施工作的事业单位,采取分期分批的方法进行检查验收。各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情况,适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及时总结改革先行单位的做法,指导其他单位的改革工作。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以后,市直各部门要在 6 月中旬前,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在 8 月底前完成改革先行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入轨实施工作。同时,其他未开展聘用制实施工作的单位,要积极做好改革准备工作,并适时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改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市)区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自行确定。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全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入轨实施工作。
为搞好改革的协调指导,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地进行调度,并成立若干督导组,深入到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进行督促指导。
三、关于改革实施中要注意把握的相关问题
搞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很多政策性和操作性问题,会上和会后将下发相关配套文件,但在实践中也还会遇到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这里,我仅就几个问题再明确一下:
(一)关于分类改革、资源整合和编制精简问题
结合这次改革,按照国家和省有关精神,坚持立足长远,着眼规范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和特点,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的类别,实行分类管理。按照科学化的总体布局要求,结合这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应合理调整事业单位的布局结构,撤并那些职能弱化、设置重复的单位,统筹规划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核定人员编制,优化配置资源。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适应事业发展的需要,相应调整财政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事业单位编制。原则上,凡上次事改时已对编制进行精简的不再精简;上次没有进行精简的,从实际出发进行精简,县(市)区事业单位编制的精简比例按照省直事业单位的规定,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二)关于参加聘用的对象问题
在推行聘用制度过程中, 参与竞聘的对象应为事业单位所有在编人员,各类借调人员和临时人员不能参加竞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的,对现役军人的配偶、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的、残疾人员、患病职工或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 1 - 6 级伤残及国家有明确规定等情况的,单位应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对于在国有单位工作已满 25 年或在本单位连续工作已满 10 年且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 10 年的人员,本人提出订立至退休合同并被聘用的,单位应与其签订至退休的合同。如果在竞聘中未被聘用,应比照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予以妥善安置,不得解除与单位的人事关系。对于经指定的医疗单位确认患有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精神病的,应暂缓签订聘用合同,缓签期延续至前述情况消失;或者只保留人事关系或工资关系,直至该人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三)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实行聘用制后的工资待遇问题
凡完成竞聘上岗后的事业单位,应按受聘人员所聘岗位对应职务等级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重新核定档案工资,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并做为职工调动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计发退休(退职)费的依据。聘用前职务等级与聘用后职务等级相一致,且聘用前已执行本职务国家规定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不变,前后任职年限连续计算;低职高聘人员中聘用前已取得本岗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受岗位限制未聘及兑现工资待遇的,按聘任职务就近就高确定聘用职务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没有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而被低职高聘人员,按聘用岗位重新核定工资,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只在所聘单位的聘期内有效,凡符合《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可参加正常年度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获取公认的资格;高职低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的职务等级就近就低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所有受聘人员一律从聘用的下月起执行聘任职务的工资待遇。受聘人员原则上按所聘岗位国家规定的条件办理退休(退职),在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前,退休(退职)费以本人退休(退职)时国家规定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两项之和为基数,按照国家规定比例计发;未聘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在核定退休费时,按照档案最后记载的工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核定退休费基数。在国家和省调整退休费时,按照档案最后记载的退休费基数调整退休费。
(四)关于未聘人员的待遇问题
对领办创办经济实体的未聘人员,所在单位在 3 年内予以保留人事关系,按原职务核定档案工资, 3 年内可回原单位参加竞聘。达到 3 年可回原单位待岗,按待岗人员兑现待遇,也可辞职继续领办经济实体。未回原单位待岗,本人也未提出辞职请求的,原单位予以辞退;对辞职自谋职业的人员,按照每工作一年,支付其本人 1 个月的上年度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标准的辞职补偿金,并填写《市直事业单位改革辞去公职人员审批表》,报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报市人事局审批,辞职补偿金按事业单位现行资金渠道解决。未聘人员在待岗期间,改革前任原职务满 5 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且符合签订聘用至退休合同条件的,待岗期间可以保留原国家和省规定的工资待遇。其他未聘人员待岗期间的工资标准,按待岗前本人所任职务系列最低职务重新核定,参加国家和省规定的政策调整,并记入档案,每月按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在岗人员工资的适当比例发给生活费,并根据情况逐年递减,但最低不低于本单位同职务聘任到最低岗位在岗人员工资的 50% 。各单位要按政策规定为其核定生活费标准,并按程序审批。
还有其它一些问题,我们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研究并给予明确。
同志们,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全面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我们一定要把思想和认识切实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改革的文件精神上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在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的前提下,使我市的事业单位改出生机,改出活力,促进我市各项事业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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