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吉林市人事局网站 www.jlsp.gov.cn   2005年05月17日   来源:吉林市人事局

建立聘用管理制度 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大胆探索事业单位新的用人机制

蛟河市人事局

    蛟河市现有事业单位 361 个,事业编制 8,567 个,实有人员 8,468 人。 2002 年以来,我们按照国家、省有关精神,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在全市事业单位稳步推行了人员聘用制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截止目前,全市 88.7% 的事业单位完成了聘用制改革任务, 95.53%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单位法人代表签订了 3 年左右的聘用合同。通过改革 , 逐步淡化了身份 , 强化了岗位 , 转换了机制 , 增强了活力 , 促进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发展。

    一、改革传统的用人方式 , 建立以聘用制为基础的用人制度

    现行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计划经济体制条件下形成的,内部缺乏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各类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难以得到有效发挥,事业单位缺乏生机与活力,不能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和服务。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积极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管理运行机制,近年来,我们在事业单位中积极推行了人员聘用制度改革,主要抓了四个环节:

    首先,科学设置岗位,实行岗位管理。 科学设置岗位是实行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按照《吉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规定的岗位比例,根据各事业单位工作性质、业务特点以及市编委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坚持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置了专业技术岗位 5928 个、职员岗位 1694 个和工勤岗位 846 个。通过科学设岗,实行了事业单位岗位的分类化管理,为人员竞争上岗奠定了基础。

    其次,全员竞聘上岗,优化人才资源配置。 各事业单位根据各岗位的工作需要,打破原有人员的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 一是制定了《蛟河市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 以市委、市政府文件下发执行,为全市事业单位推行聘用制提供了遵循。 二是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 组建了蛟河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组织、人事、编制、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事业单位职工竞聘的日常工作。各事业单位也都成立了相应组织,具体抓好聘用工作。 三是规范了程序。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聘任、竞争择优、优胜劣汰”的原则,规定了公布岗位职责、聘用条件、工资待遇,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统一考试,竞聘演讲,民主测评,考核聘用,聘前公示,签订合同等竞聘上岗程序。按照这一程序,我市在 2002 年、 2003 年先后三次在教育系统及乡镇、街道站所 4,923 个岗位,统一开展了竞聘上岗工作。通过竞聘,优化了人才队伍结构,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年龄由 46 周岁下降到 41 周岁;大专以上学历人员比例由 49% 上升到 86% 。从而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结构明显改善,整体素质大幅提升。

    再次,签订聘用合同,明确聘用关系。 为了统一规范聘用合同,统一印制了《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规定了聘用合同期限、聘用岗位及职责要求、岗位纪律、岗位工作条件、工资福利与社会保险待遇、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续签、违反聘用合同的责任、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争议处理等 13 项条款。各事业单位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聘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与受聘人员以书面形式签订了聘用合同。至此,基本实现了“三个”转变,即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固定用工向合同用工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打破了职工对单位的行政依附关系,破除了工作职务终身制。

    第四,严格绩效考核,加强聘后管理。 为巩固建立聘用制的成效,加强聘后管理,制定下发了《蛟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暂行办法》,规定了对聘用人员绩效考核的内容、程序方法和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效率。并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被评为优秀的人员由单位颁发奖金和证书,优先晋升职称。被评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其工作岗位,或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也可以由单位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两年来考核结果为优秀的 1,171 名,合格 6,912 名,基本合格 4 名,不合格 3 名。 2 人因考核不合格被降级, 1 人被辞退。通过考核,有效地增强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了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实行聘用制、竞争上岗和加强聘后管理,砸掉了“铁饭碗”,搬掉了“铁交椅”,以聘用制为基础的新型用人制度基本建立;扭转了“管理难”的局面,科学的考核监督机制逐渐形成。

    二、实行评聘分开制,改革事业单位职称制度

    我们利用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任制的时机,积极推行了职称评聘制度改革。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体制,把人才的评价、聘用自主权交给用人单位,切实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制定了《蛟河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称与职务评聘分开的实施办法》,规定从 2003 年起,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再直接与工资待遇挂钩。 2002 年底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主要是任职资格聘任相应职务,并按所在单位岗位数额,不再履行聘任审批手续。对 2003 年以后取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人员,被聘任的人员经人事部门审批后,可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没有被聘任或单位没有空岗无法聘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只保留资格,待聘上岗后,再兑现工资待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只能在经过评审、考试取得任职资格或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按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内进行聘任,打破了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几年来,我们按照这个办法,共有 22 人因岗位需要,能力水平胜任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了低职高聘。对不能胜任岗位要求,能力水平一般的, 1 人实行了高职低聘,并对聘任的人员从批准聘任的下月起,兑现了相应的工资待遇。通过评聘分开的实施,破除了“职称终身制”,充分体现了能者上、平者让,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的人事制度管理新机制。

    三、妥善安置未聘人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能否妥善安置好未聘人员,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一个关键环节。在 2000 年全市开展的事业单位综合配套改革中,由于编制精简、岗位减少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多种原因,有 253 人落聘。这些未聘人员大都在单位工作了多年,为单位和各项事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而且素质相对较高 , 转岗能力较强 , 不能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为此,我们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以人为本的高度,做到了落聘无情 , 安置有情。积极探索了一些安置办法。 一是提前退休。 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由个人自愿申请,组织批准,可办理提前退休手续。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依据有关规定,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近几年我市已有 178 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病退休,退休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二是系统内安置。 允许符合条件未聘人员在系统内竞聘上岗。如教育中小学教师竞聘时,有的学校教师未聘上岗,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需求在全系统内进行安置。 三是跨区域安置。 对在本系统人员无法安置,由人事部门协调其他单位进行安置。 2003 年 3 月我们在教育系统未聘人员中,通过考试考核方式,公开招聘了 43 名到各乡镇街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工作。在乡镇事业站所改革时,有 5 名人员跨乡镇安排了工作。 四是领办创办企业。 鼓励事业单位未聘人员领办、创办、帮办经济实体,充分发挥个人的专长和优势。在蛟河域内自主创业,经劳动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核准,根据经营类型和规模,为其提供 2 万元至 20 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如乡镇事业站所的未聘人员,就有 6 名走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从事经济实体或服务行业工作。 五是整体划归。 对于转为企业、转为中介组织的 19 个事业单位, 323 名人员随单位性质变化而整体退出事业单位。与此同时,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未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教育他们正确对待改革,积极参与改革,从而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总之,我市在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要求还有差距。我们将按照这次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