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启动

    4 月 30 日 ,市政府召开十三届五十五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吉林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这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始启动。

    根据这一方案.我市事业单份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5 方面。

    一是改革传统的人事管理模式,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即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在科学没岗的基础上,引入竞争机制,实行竞聘上岗或双向选择;实行岗位管理制度,从实际需要出发,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依据核定的编制和人员结构比例及岗位设置的要求,进行岗位设置,并实行分类管理——管理岗位推行职员制,专业技术岗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勤岗位建立岗位技术等级规范;改革行政领导人员的单一委任制度,在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中引入竞争机制,区分不同类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一定的程序,分别实行聘任、选任、考任和委任等多种选拔任用方式;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管理机制;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今后事业单位出现岗位空缺需要补充人员时,都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建立解聘辞聘制度,事业单位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解聘职工,职工也可以按照聘用合同辞聘。

    二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灵活多样的分配激励机制。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办法,对财政拨款、财政部分支持和经营性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区分不同情况,可采取工资总额静态包干、工资总额动态包干及自主决定分配等不同的管理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将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积极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和办法。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未聘人员安置工作。坚持以事业单位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在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妥善安置未聘人员。

    四是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健全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制度,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

    五是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聘用、培训教育、考核奖惩、工资分配、解聘辞聘、未聘人员安置、人事争议仲裁等相关配套政策,确保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在时间进程安排上,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分 4 个阶段组织实施,即 5 月底前为宣传动员和培训骨干阶段, 6 月中旬前为制订和报批方案阶段,此后为适时分批进行的入轨实施阶段和检查验收阶段。其中,市直改革先行单位的入轨实施工作在 8 月底结束。各县 ( 市 ) 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县 ( 市 ) 区根据全市的总体部署自行确定,年底前全市完成人员聘用制度的入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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