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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人事局网站 www.jlsp.gov.cn 2005年11月10日 来源:吉林市人事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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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部通过政务公开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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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国人事报 摘编:丁 宇
对人事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应当如实公开。这是《人事部政务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人事系统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明确规定的。 11 月 3 日 ,人事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文件。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促进人事部机关和政府人事部门依法行政,增强人事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人事部制定了《规定》和《意见》。 按照《规定》, 14 项人事政务应当主动向社会或者服务对象公开,包括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考试录用计划及组织实施,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表彰、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由人事部负责的其他专家的选拔,人事部资助的各类人才开发、培训项目和由人事部授权的人事代理服务项目等。 《规定》还明确指出,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评价应纳入机关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同时,通过受理举报、投诉和发放调查表等方式,听取服务对象对政务公开工作的反映,广泛接受社会的监督。 《意见》指出,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在公务员考录、竞争上岗、表彰奖励、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专家选拔、流动调配和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军官转业安置以及人员计划等工作中,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围绕决策、执行、监督的工作程序、方法和结果等事项,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编制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的详细目录,区分不同情况向社会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据了解,人事部已经成立由部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部机关各司级单位和有关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事部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并对人事系统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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