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计划。 按市政府要求,每年 12 月 30 日前,各部门填写次年度《吉林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备案表》,市人事局进行初审。
二、汇总审核。 人事部门经过筛选,初步确定继续教育项目后,报主管领导审核。通过审核后,人事局正式行文,组织开展培训。
三、考核验收。 继续教育需经过统一组织的考核。试题由人事部门协专业部门命制,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各占总成绩的 50% 。
四、证书登记。 考核合格后,由培训机构或人事部门的委托单位在《继续教育证书》上进行登记。主要登记培训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学时、成绩、课程名称等。以学分方式记载的,登记方式由人事部门及专业部门另行确定。
五、证书验印。 继续教育培训、登记完成后,由人事部门统一进行验印。以考察、讲座、学术会议等形式组织的继续教育,由组织单位持能够证明确实参加继续教育的原始资料,到人事部门审核后验印。
验印在培训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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